8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博覽局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實施。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充分結合了寧夏會展業發展實際,旨在提高會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寧夏會展業發展提質增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為七章共二十條管理細則。其中涉及到資金支持范圍及條件、支持標準、申報流程、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
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舉辦重大會展活動、引進國內外大型會展活動、培育重大會展項目、會展項目進行國際權威認證、引進知名會展機構、會展業宣傳推介、行業培訓、項目評估和自治區政府批準應給予支持的其他會展項目和工作事宜。
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條件共有四條。一,每個項目只能由一個舉辦單位(主辦方或承辦方)提出申請,同一項目有多個單位的,須協商推選一個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推選證明材料;二,主(承)辦單位相間,主題和內容基本相似的會展項目視為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相同題材的合作項目,原則上應進行整合。如不能整合,將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其中規模大、影響好、帶動作用強的項目予以支持;三,覆蓋多個主題的會展項目,只對符合條件的主題進行支持;四,對以展帶會和以會帶展的重點會展項目,展覽和會議按照標準分別給予支持。除此之外,還列出了六條不予資金支持的情形。
會展業資金支持包括展覽展示項目、會議論壇項目、配套線上活動會展項目等九條支持標準。
會展專項資金按照公開申報、項目初審、獨立評估、結果公示、資金下達和績效評價進行管理。
此外,該管理辦法在預算管理和資金績效管理、監督檢查方面分別有四條管理規定細則。(中國日報寧夏記者站 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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