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杜鑫)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印發《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落實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部署,規范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該指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各類線上線下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
根據《指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遵循職能部門指導監管、展會主辦方具體負責、參展方誠信自律、社會公眾廣泛監督的原則。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所舉辦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專業指導和監督檢查,維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秩序。
在具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面,《指引》明確,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展會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設置工作站,并應展會主辦方請求協調相關工作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進駐工作站。
《指引》要求, 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技術咨詢,幫助參展方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應當指導展會主辦方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公示制度,將展會投訴途徑、投訴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可以根據投訴處理情況,將相關材料移送參展商注冊地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處理。